9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建立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制度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具体责任人延伸。该制度将在医保协议管理的框架下,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以此来实现动态精细化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这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人员就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同时也纳入医保监管范围。”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顾荣介绍。
监管对象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医院的有关人员,包括为参保人提供服务的医疗类、护理类、技术类的相关卫生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第二类是定点零售药店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该制度实行动态记分管理。在医保部门监管工作中,假如发现有关人员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记分。相对较轻的记1~3分,重一点的记4~6分,更严重的记7~9分,最严重的欺诈骗保等行为记10~12分。
“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暂停期内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急救、抢救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期内所提供服务发生的医保费用将不予结算。”顾荣说,其中,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同时,实现全国联网联动。一旦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也将被采取对应措施。在一个区域被记分处理的,信息会在全国共享,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联动。
从长远考虑,医保部门将为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医保诚信档案。每个人都将获得唯一身份代码,这个代码在全国医保系统是终身唯一的,不随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而变化。每个人也将有自己的医保诚信档案,全面记录其记分情况及其他遵守医保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情况,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
为做到是谁的问题就处理谁、防止“误伤”,顾荣介绍,该制度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才记分,没有责任的不记分。同时根据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负主要责任的多记分,负一般责任的少记分。同时,限定范围,避免处理面过大;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健全争议处理机制;鼓励改正,建立修复机制。